农村地盘承包运营权不克不及做为遗产承继。12月3日,最高发布承继胶葛典型案例(第一批)。磅礴旧事留意到,前述典型案例次要涉及遗产办理人等平易近新增轨制的合用、裁判尺度的同一以及和成长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等优良的做法。最高法指出,司法实践中,对于农村地盘承包运营权可否做为遗产承继,存正在分歧理解,“通过案件裁判,明白农村地盘承包运营权以户为单元取得,农户内家庭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地盘的各项权益”。也就是说,户从灭亡后,不发生承继问题,户内其他家庭正在承包期内能够继续享有承包权益。典型案例显示,育有农某一、农某二、农某三、农某四。农某五是农某取他人所生。农某五从小随农某取凌某糊口长大。农某一、农某二、农某三、农某四已另成家立户。2017年,该合同的附件《农村地盘承包运营权公示成果归户表》载明:承包地块总数为5块5亩,家庭共3人,姓名为农某、农某五。农某于2022年归天。农某归天后,凌某、农某一、农某二、农某三、农某四做为被告,将农某五诉至法院,要求由凌某承继农某名下地盘承包运营权的50%,余下50%由凌某及农某一、农某二、农某三、农某四平均承继。审理法院认为,农某取村平易近小组签定的承包合同的人不只是农某本人,还包罗凌某和农某五,三人同为一个承包从体。当农某归天后,承包地继续由承包户其他继续运营,表现的是国度“增人不增地、减人不减地”的地盘承包政策。农某一、农某二、农某三、农某是农某承包户,无资历取得案涉地盘的承包运营权。农某归天后,案涉地盘应由承包户残剩的凌某、农某五继续运营。凌某、农某一、农某二、农某四诉请承继地盘运营权的从意没有现实和法令根据,遂判决驳回五人的诉讼请求。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农村地盘承包法》第十六条“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。最高法正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,农户内家庭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地盘的各项权益”。农村地盘承包运营权应以户为单元取得,正在承包户的户从或某灭亡后,其他正在承包期内能够继续承包,故农村地盘承包运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,不发生承继问题。“本案对农村地盘承包运营权的承继问题进行了处置,明白了裁判法则,为此类案件的审理供给了参考和自创。”最高法说。